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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3-26 09:17:48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市信访局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由各科室按照本科室工作职责负责将本科室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分别向社会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内容

1.市信访局导及分工;

2.市信访局各科室职能;

3.市信访局各类规章;

4.市信访局文件(涉密文件除外);

5.财务预决算报告;

6.人事任免情况;

7.应急管理情况;

8.政府采购信息;

9.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三)公开方式

宝鸡市信访局门户网站(网址:xfj.baoji.gov.cn)、市信访局微信公众号(宝鸡信访)、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途径获取相关信息,还可以前往市档案馆(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D座106室)、市图书馆(宝鸡市金台区宝烟路1号)、市政务服务大厅(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中心3号楼1楼东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信访局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按职责范围转交相关科室办理,交由局办公室统一答复。

市信访局办公室地址:行政中心6号楼C座219室

邮  编:721004

联系电话:0917-3261156

传  真:0917-3261155

电子邮箱地址:bjsxfj@163.com

(二)受理申请的时间

除节假日外,每日为 8:30—12:00 ,13:00—17:30 ,其中7-8月份每日为8:30—12:00,14:00—17:30。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交方式

(1)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在线填写《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样表附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到市信访局电子邮箱。

(2)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从宝鸡市信访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市信访局办公室,发送时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申请,办公室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2、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2)登记

对于《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收到《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申诉或投诉,也可向市纪委监委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917-3262163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5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