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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信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4 15:3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了宝鸡市信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通过宝鸡市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xfj.baoji.gov.cn/)向社会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宝鸡市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C座219室  电话:0917-326115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宝鸡市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信访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持续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及时发布、更新信息,进一步丰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有力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通过宝鸡市信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93条次,其中:利用局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会议、重大活动、领导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273条,通过“宝鸡信访”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发布热点关注、政策解读、服务资讯等信息135条。同时,积极解答处理广大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咨询建议及投诉举报类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年累计办理局长信箱来件20件,已经全部办结。确保应公开事项全部在网上公开,实现信息传播的吸引力与影响力,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受众群体,增加了群众对信访工作的知晓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开展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网上依申请件1件,申请人员类别为自然人,秉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的原则,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把握事项处理关键点,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宝鸡市信访局建立健全了关于网上信息公开发布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格遵循信息发布工作“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规范信息发布审核程序,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宝鸡市信访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宝鸡市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善信息分类、检索、下载等功能,方便公众获取信息。着力加快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打造全媒体传播矩阵,强化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运维管理,及时更新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信息,辅以“领导信箱”“宝鸡市网上信访投诉平台”等模块,提升掌上新媒体平台的互动性、服务性和功能性。我局网站全年总访问量181229人次,独立用户访问量511个。微信公众号“宝鸡信访”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35条,关注用户7407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根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年度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合力推动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不定期对局网站、政务新媒体进行跟踪检查,严格信息发布审核,严防出现失泄密、错敏词、网络安全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3条,其中概况类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的1.02%;业务工作动态273条,占总体比例的93.17%;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7条,占总体比例的5.8%,无新出台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强,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务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二是存在部分政策解读不够细致全面;三是政务新媒体平台互动功能运用还不够充分等。

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挖掘信息公开内容,结合信访工作法治化需求,完善政务公开内部管理机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增强政策解读的实用性和可读性;探索通过动画、图片、音频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提高解读质量和实效;积极探索开发新媒体平台互动功能,及时回复,切实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024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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