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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决定》每日问答 | 为什么要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11-20 15:06 浏览次数: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

第一,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应对。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手段不断变异升级。有的获取利益由现金、房产、高档礼品等传统财物逐渐扩大为股份、房屋装修、有偿服务等财产性利益,腐败的利益形式越来越多元化。有的领导干部的“白手套”从近亲属等身边人扩大到同学、朋友等“局外人”,共同受贿人员范围呈进一步扩大趋势。有的借助“市场行为”为腐败披上“隐身衣”、“护身符”,以民间借贷、低买高卖等为名,形式上日益“合法化”。有的减少直接行贿受贿行为,转而采取设立“影子公司”、由他人代持等方式间接收受财物,增加收受行为的中间环节,伪装掩饰腐败行为。有的采取金融运作等高智能犯罪手段掩盖权钱交易本质。有的在职时为他人谋利但不收受财物,退休后才收受财物,谋利与受贿行为间隔时间拉长形成“期权化”。此外,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现象,也是腐败问题的新变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在作案方式和手法上伪装变异、花样翻新,但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的本质没有变,污染政治生态、破坏发展环境的危害更严重,必须坚决惩治。

第二,提升反腐败斗争能力水平是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现实需要,必须升级打法、丰富手段。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迷惑性,发现和查处难度加大,对治理腐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必须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腐败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深化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加强对腐败的本质、根源、发生机理等问题的分析研究,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完善反腐败工具箱,不断提升反腐败方式和手段科学化水平,借助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揪出隐藏很深的腐败分子。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强化快速反应、联合处置,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和查处力度,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

第三,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与时俱进、常抓不懈。腐败滋生有着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制度、生态等多方面的土壤和条件,是各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结果,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总体战、攻坚战、持久战。腐败问题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有不同表现,老问题解决了,新问题又会冒出来,治理了的问题还可能改头换面、反弹回潮。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也是相对的,有的腐败形态刚出现的时候,是新型的、隐性的,经过治理,就逐渐变成老旧的、显性的了,但同时还会有更新型、更隐性的腐败问题出现。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发现、治理、再发现、再治理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只要存在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腐败现象就不会根除,就要不断探索和丰富防治腐败的有效办法,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

相关链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